173-1755-6751
当前位置:上海落户咨询服务中心 > 留学生落户 >

上海留学生落户政策

日期:2024-08-13浏览次数:1666

25年11月30日。政策制定旨在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加大海外人才引进力度,规范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工作。

二、申请单位条件

申请单位应是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制企业(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以及符合上海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信誉良好,并在本市正常经营、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非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其上级法人注册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三、留学回国人员基本条件

  1. 学历要求
    • 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
    • 在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内非“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 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学士学位。
    • 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赴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做访问学者等满1年。
    • 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但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的情况,需满足特定条件(如国(境)外学士学位为最高学位时,本科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等)。
  2. 工作要求
    • 留学回国人员应在回国后2年内来上海工作,并与本市相关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按规定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
    • 符合一定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其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需达到一定标准(如世界排名前50的院校毕业生无社保基数要求,其他情况需满足连续6个月或12个月社保基数要求)。
  3. 年龄与其他要求
    • 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 符合国家及上海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
    • 无刑事犯罪记录等不宜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的情形。

四、特殊类型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政策

  1. 直接落户
    • 世界排名前50的院校毕业生可直接落户。
    • 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国际知名科研机构等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在世界500强知名企业、跨国公司等担任高级管理、技术、科研职务,或者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留学人员,以及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等,全职来上海工作后可直接申办落户。
  2. 6个月社保落户
    • 毕业于世界排名前51-100的院校留学生,或在“上海科创企业名单”内的单位工作的高水平大学STEM专业留学生,在上海同一个用人单位连续缴纳6个月社保(无社保基数要求),即可申请落户。
  3. 6个月1倍社保基数落户
    • 适用于境外非高水平大学博士、国内任意本科+境外高水平大学硕士、国内双一流本科+境外任意大学硕士、境外本科+境外硕士、境外高水平大学本科等留学生。在上海同一个用人单位连续缴纳6个月社保,且社保基数不低于1倍社保基数(当前为11396元/月),即可申请落户。
  4. 12个月1.5倍社保落户
    • 主要适用于具有国内非双一流大学和国外非高水平大学学历的留学生等。在上海同一个用人单位连续缴纳12个月社保,且社保基数不低于1.5倍社保基数,即可申请落户。

五、申请流程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须由单位提出申请。申请单位通过本市“一网通办”系统向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上传申请材料原件的扫描件等电子文档。审核通过后,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数据共享方式,将人员信息发送至公安部门,并通过“一网通办”系统及短信等形式告知申请单位。

六、注意事项

  • 留学回国人员需在回国后2年内来上海工作并持续在本市工作,否则将失去落户资格。
  •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期限及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原则上由系统自动比对;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缴费单位与签订合同单位不一致的、委托非
上一篇:没有了
阅读推荐

主营

上海居转户落户,上海人才引进落户,上海高级职称落户,上海中级职称落户,上海留学生落户,上海应届生落户,上海特殊人才引进落户,上海投资落户,上海临港落户,上海积分办理

联系我们

电话:17317556751Q Q:105995327手机:17317556751邮箱:105995327@qq.com

扫一扫加微信

微信
关闭

在线留言